鄒城房產網訊
祥生未來城一期交房問題,為什么開發商可以不按合同執行,延期交付只是一張紙就把業主打發了,至今沒有給業主任何說法,就是把疫情環保當擋箭牌,為什么業主任由開發商宰割,業主難道就沒有不可抗拒得因素嗎?交房必須交各種費用,為什么開發商不處理好延期問題,給鄒城業主一個交代?
處理部門:鄒城市政府 [2023-06-20 10:02:39]回復如下:
尊敬的網友,您好!感謝您的信任和支持。您的問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復:鑒于市住建局不具備界定不可抗力因素的職責職能,購房人應通過司法程序界定不可抗力的天數,以及不可抗力外的延期時間,依據《民法典》 第五百七十七條【違約責任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按照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房屋交付的相關約定,由開發企業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。關于反映交房時繳納費用問題,祥生未來城一期與業主雙方簽署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對此已作出相關約定,建議雙方按照合同執行。感謝您的問政,順祝生活愉快。
來源:濟寧網絡問政平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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