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人問你十一國慶最怕的是什么?
我想絕大多數人不是怕堵車,而是怕堵車耽誤了親朋好友的婚禮。也可能是怕安排好的旅行,因為親朋的婚禮被迫取消。
國慶期間,可能是這一年之中結婚人數最多的時間段。
買房,幾乎上是絕大多數婚姻必備的因素,那問題來了,房子到底是婚前買還是婚后買,怎么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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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國的傳統思維中,兩個人結婚男方就應該買房買車,而女方往往也要求男方購置房產。
婚后財產是共同財產這個常識,大家都理解。但因為國內在售的幾乎都是期房,以及女方對男方的不信任等等原因。不少家庭,都選擇在婚前買房。
為了一份“安全感”選擇在購房時加上女方名字,使之成為共有人。
邏輯我們都懂,婚前買無非就是擔心雙方結婚后,男方沒有實力購房。而加名字則是擔心婚前財產在萬一離婚后,女方一無所有。
中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的時代,其實有此打算并不為過。下圖為去年一個階段中結婚對數和離婚對數的對比:
但重點來了,加名字有用么?
答案是有用,但要分情況。
法律上認為,以結婚為目的地饋贈:禮金,首飾,汽車,房屋等等,在沒有真正達成結婚的情況下是會被要求退回。
而已結婚再離婚的,婚前購置的寫有雙方名字的房產則被認定為共有財產。
我們來看一個比較詳細的婚前買房表格:
從表中可以看出,很明顯可以看到加名字和不加名字的差異。
不加名字相比加名字,看似多了一份保障,比不加名字在離婚時可分得的財產更多。
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個最重要的東西:房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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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,投資房產可以是閉著眼睛投,想買多少買多少。
而如今的大規模調控收緊,限購限貸的普及。房票——成了21世紀,投資房產最重要的東西。
沒有資金你可以借,沒有投資理論知識,可以向大胡子老師學。也可以找像大胡子說房團隊一樣的投資顧問,咨詢跟投。
但房票,特別是貸票,卻沒有辦法通過努力來隨時獲得。
在限購限貸的大潮下,絕大多數的一二線城市首付比例都有不同程度提高,二套房最高的首付比例可以達到7成,第三套更是拒貸。
以一套200萬的房子來計算,首套首貸3成的60萬首付,與二套7成的140萬首付,足足差了百八十萬。
這還沒有二套計算利率相比首套更多的上浮。
最可怕的還不是二套的首付和利率,而是第三套拒貸。
我在前邊的文章中寫過投資“致富靠杠桿,人生靠康波”,如若是沒有杠桿,除非遇到你倒回國內房產投資的大紅利期,才有投資賺錢的可能,即便是賺錢了,也不過是別人的零頭而已。
言歸正傳,因為加名字而喪失的購房資格,貸款資格。首套首貸的紅利,顯然是非常不明智的。
不論婚前還是婚后,這樣的做法其實沒有什么區別。
相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男方名字購買,女方同時出資。既保住了一人房票,也保障了女方的所有權,當然,會有些人女方不愿意。但其實利大于弊。
或以女方一個人的名字買,此時男方給女方的權益更大,給女方的安全感更大,同時保住了首套首貸。當然男方此時也有一定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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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羅胖羅振宇的邏輯思維有一期60秒的早讀說到:有的夫妻商量把房歸到一個人名下,然后離婚,買了房再復婚,那問題來了,請問這么做的人他們夫妻關系到底是更好呢還是更差呢?他分別問過不同的人啊,有的人認為這樣的夫妻關系顯然更好啊,因為經歷過離婚巨大的財產風險的考驗,以后肯定是更信任,但是另外就有人認為這種夫妻太拿離婚當兒戲了,買套房子能比感情重要。從此兩個人心里肯定都有了陰影啊,既然買房都能離婚,那以后還有什么不可以離婚的呢?
而我的觀點,在離婚買房這件事兒上,扯三觀扯道德,其實是滿口正義的去用道德來綁架別人的思維。
實際上,離婚買房只是為了家人過得更好,只是為了省下辛苦賺來的幾萬元甚至幾十上百萬元,在繞開政策的前提下,不違法不違紀不做假證,并沒有什么不妥。
換句話說,離婚買房是這個階段政策倒逼下的產物。
想要有機會投資房產,不僅需要通過前期的婚前單人買房來保留貸票,后期還要通過實時的離婚,來獲取實質性的貸款名額。
總結來說:
如果你有投資房產的計劃和資金,請盡量不要太早領證。也盡量不要婚后買房。
投資房產,最好婚前買,雙方各買一套,再領證也不遲。
若是有更多套房子的投資打算,雙方首套務必買大,二套買小,杠桿最大化。
而剩余資金配置國內不限貸的區域或直接投資海外,方為上策。
如若已經結婚,適時的離婚也不失為一個壞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