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昨天一消息震驚整個房產市場!
溫州現首例“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”,要交房價三成!
溫州最近出現一部分市民,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,原因是土地到期了。如果要續期,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。其中,不少市民發現,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。

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,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。
全國網友都炸開了鍋:這篇新聞具有一定風向標意義。如果各地就此效仿,天都要塌下來了!

據報道,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,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(套)。而從去年開始,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。而且,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,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。
100萬買個房,住沒多久,就要交幾十萬續費……
花了幾輩子的積蓄,貸款剛還掉,土地使用期又到了!
100萬買的房土地證要續期,為什么土地出讓金要30萬左右?
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表示,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,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。一般講,不同用途、區位、土地利用條件,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,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不同的。土地使用權評估也不是我們做的,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的。
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,好比4S店里的新車,而只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,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,這兩者的價值哪個高哪個低,大家一看就知道。所以有些市民當初買房的時候,就好比他們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。
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,出讓年限不同,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。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,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,不要讓自己買虧了。
關于產權,買房之前我們一定要了解這些事兒!

這也就是說,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,只要你買了這個房,房就是你的,沒有時間年限。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國家的,有使用期限,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。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,怎么辦呢?
有網友問:幾年前說好的70年到期免費續期哪去了?
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。《物權法》只說到期后“自動續期”,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。而《土地法》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。
天下可能有一兩頓免費的午餐,但土地這事,還是現實點吧。